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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放假期间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9-09-22 00:00:00

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十一”期间(10月1日—8日)各实验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在本实验区度过假期,指导教师可组织学生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同时明确要求,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准假,学生不得私自离开实验区实习学校。

教务处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