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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师范生基础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1-17 00:00:00

各相关学院(部):
  为探索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更好落实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构建“基础实习+应用实习”的实践教学体系。2016年春季学期继续深入开展基础实习工作。现就基础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础实习的目的与内容
  基础实习增加师范生对基础教育状况的了解和认知,积累必要的教育观察和实践体验,促进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与中学教育实践的结合,并获得初步的教育教学技能。基础实习包括学校考察、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班主任工作等环节。
  各学院(部)应统筹规划,落实基础实习基地“校建院管”的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础实习活动,并与教师教育课程协同推进、相互配合,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二、基础实习的时间与地点
  2016年度基础实习贯穿于整个春季学期(其中3月中旬、4月中旬、5月中旬各下校实习1次,6月份在我校总结)。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基础实习安排在长春市内优质学校进行。
  三、基础实习的指导与考核
  为保障基础实习质量,学校经过前期建设,增加了基础实习学校数量,原则上每个学科15名学生为一个实习小组,配一名指导教师,负责该学科的基础实习工作。
  基础实习的考核原则上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标准来评定。2016年度基础实习的具体细则及考核内容暂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考核。学生基础实习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师教育研究院存档。
  四、基础实习工作的方案与实施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础实习工作,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基础实习工作方案由学院教学院长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见附件1)。各学院确定指导教师,并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3级师范生基础实习分配表》(见附件2)进行学生分配。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学院基础实习工作方案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jy@nenu.edu.cn。
  五、其他
  教育学部、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可参照学校关于基础实习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基础实习方案并联系基础实习学校。各学院有师范普通类学生意向参加基础实习的,由学院制定基础实习方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校协调安排。
  本次基础实习经费按照学校规定从学院实习经费中支出。

  联 系 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13384315188 85098325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基础实习工作方案.doc
     2.东北师范大学2013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习分配表.doc

教务处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