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为探索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更好落实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构建“基础实习+应用实习”的实践教学体系。2016年春季学期继续深入开展公费师范生基础实习工作。现就基础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础实习的时间与任务
经与各实习基地协商,四月份实习时间为4月11、12日(星期一、星期二)。为确保实习顺序进行,全校公费师范生白天全天停课(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和小教专业自行安排)。时间如有变动,学校将另行通知。
基础实习安排在长春市内优质初高中学校进行(见附件1)。
基础实习的任务和反馈记录单(见附件2、附件3)。
二、基础实习工作实施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础实习工作,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本学院基础实习工作方案负责实施。因实习基地容量问题,为确保实习质量,本次基础实习无法完成非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需求,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三、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各学院学生和指导教师分配(见附件1),请各实习基地负责人主动与实习基地及其它带队指导教师主动联系。
基地学校领导联系方式请向张志伟老师索取(电话:85098325 13384315188)。
四、其他
1.教育学部、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可参照学校关于基础实习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基础实习方案并联系基础实习学校。
2.与三月份相比,各学院(部)指导老师如有变动,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报送教师教育研究院备案。
3.因68中学和长春市第十中学春季学期校舍改造,三月份在68中学的外国语学院、文学院学生分别被调整到一零三中学、四十八中学。
4.关于基础实习学校满足集中指导任务条件说明:集中指导任务包括基地学校特别针对各月实习任务为我校师生进行的专门性、集中性研讨、指导与交流活动,例如学校整体介绍、专题报告、集体析课等(基地教师的正常讲课、教研活动等除外);集体是指某一学科组或整个实习组(个体、小范围课后交流除外);指导或讲座时长不应少于45分钟(即一节课),如多人同时参与同一内容指导,请确认其中一位为主讲教师。
本次基础实习经费按照学校规定从学院实习经费中支出。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13级师范生基础实习(四月份)分配表.docx
2.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习任务书.doc
3.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习反馈单.docx
教务处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