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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师范生基础教育实习(五月份)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00:00:00

各相关学院(部):
  为探索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更好落实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构建“基础实习+应用实习”的实践教学体系。2016年春季学期继续深入开展公费师范生基础实习工作。现就基础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础实习的目的与内容
  基础实习增加师范生对基础教育状况的了解和认知,积累必要的教育观察和实践体验,促进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与中学教育实践的结合,并获得初步的教育教学技能。基础实习包括学校考察、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班主任工作等环节。
  二、基础实习的时间与任务
  经与各实习基地协商,五月份实习时间为5月10、11日(星期二、星期三)。为确保实习顺序进行,全校公费师范生白天全天停课(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和小教专业自行安排)。时间如有变动,学校将另行通知。
基础实习安排在长春市内优质初高中学校进行,详见附件1。
  基础实习的任务和成绩评定表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基础实习工作实施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础实习工作,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本学院基础实习工作方案负责实施。因实习基地容量问题,为确保实习质量,本次基础实习无法完成非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需求,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四、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各学院学生和指导教师分配,详见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13级师范生基础实习师生分配表》,请各实习基地负责人主动与实习基地及其它带队指导教师主动联系。
  基地学校领导联系方式请向张志伟老师索取(电话85098325)。
  五、其他
  1.教育学部、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可参照学校关于基础实习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基础实习方案并联系基础实习学校。
  2.因68中学和长春市第十中学校舍改造,五月份在68中学实习学生中外国语学院、文学院分别被调整到一零三中学、四十八中学。
  3.关于基础实习学校满足集中指导任务条件说明:集中指导任务包括基地学校特别针对各月实习任务为我校师生进行的专门性、集中性研讨、指导与交流活动, 例如学校整体介绍、专题报告、集体析课等(基地教师的正常讲课、教研活动等除外);集体是指某一学科组或整个实习组(个体、小范围课后交流除外);指导或 讲座时长不应少于45分钟(即一节课),如多人同时参与同一内容指导,请推荐其中一位主讲人。
  4.带队实习指导老师如有变动,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教师教育研究院。
  本次基础实习经费按照学校规定从学院实习经费中支出。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13级师范生五月份基础实习分配表.docx
     2.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习任务书.doc
     3.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习成绩评定表.docx

教务处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