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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我校UGS特殊实验区实习生的通知

时间:2016-04-29 00:00:00

各学院(部)、相关公费师范生:
  我校UGS特殊实验区拟于2016年秋季学期面向我校接收实习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原则
  1.2013级公费师范生,专业须对口。
  2.实验区户籍的公费师范生优先考虑。
  3.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4.参加2016年春季学期的基础实习课程学习,且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实习时间与地点
  2016年8月29日-10月29日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三、实习名额与学校
  请参见附件1
  四、相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2013级公费师范生可自愿申报。学生将填好的报名表(附件2)的纸质版于2016年5月4日(星期三)11:30前交至学院教务秘书处;由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后,最终确定实习录取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之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师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本部行政楼230室),电子版发至jsjy@nenu.edu.cn。
  2.欲申请实习的本科生须慎重考虑,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合肥、大连、哈尔滨、苏州实验区的安排,录取后将不能更改。
  3.凡由合肥、大连、哈尔滨、苏州实验区录取的实习生,其实习内容、要求、考核等按照学校UGS实验区教育实习相关文件参照执行,并纳入我校UGS实验区管理体系。
  4.各相关学院(部)要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组织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本次特殊实验区的申请仅限公费师范生,非公费师范生如有意愿申请,请关注后期通知。

  附件:1.2016年UGS特殊实验区实习生遴选名额表.xls
     2.UGS特殊实验区接收实习生报名表.doc
     3.2016年UGS特殊实验区实习生录取汇总表.xls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