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学校为了满足部分非公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需求,以培养更多立志基础教育的卓越教师,经过多次与实验区协调沟通,部分实验区基地校同意接收我校非公费师范生参加教育实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原则
1.2013级非公费师范本科生,申报学科(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教),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一致。
2.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3.选修教师教育通识类课程,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实习时间
2016年8月29日-10月30日
三、备选实验区
东北创新实验区、合肥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苏州市、深圳市。
四、相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2013级非公费师范生可自愿申报。学生将填好的报名表(见附件1)、成绩单和选修的教师教育通识课及成绩单(学院确认: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于2016年6月7日(星期一)11:30前交至教师教育研究院230室(本部行政楼230室张志伟老师处),并发电子版至jsjy@nenu.edu.cn。
2.凡申请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生应在我校选课系统中选“教育实习课程”。未选课者将取消本年度实习资格。
3.欲申请教育实习的本科生须慎重考虑,教师教育研究院将对申请报名的同学进行资格认定,实验区学校进行遴选并确定实习名单。
4.凡由实验区考核通过并同意接收的实习生,纳入我校U-G-S实验区管理体系,必须遵守我校和实验区基地校教育实习的相关规定,完成全部教育实习任务。
5.基地学校教师指导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一切实习相关费用自理,指导费和住宿费按公费师范生标准执行。
6.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实验区,不可兼报。
7.各相关学院(部)要通知到本单位学生,认真组织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