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关于2016年度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7 00:00:00
 1.范围和对象
  参加2016年U-G-S、U-G-E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2.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学院(部)为单位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推荐U-G-S、U-G-E实习指导教师各1人。
  3.U-G-S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积极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认真制定实习点的实习工作计划,对每位实习生都能在教案检查、试讲、听课、评课、反思等学校要求的指导环节中认真、严格、科学、高质量的完成指导工作,指导工作有能力、有办法。
  (3)在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听课在60课时以上;与实验区指导教师进行工作研讨与交流10次以上,实验区实习工作效果良好。
  (4)认真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实习期间坚持工作岗位,全程未发生离岗现象,所带的实习生未发生违纪和安全事故。
  (5)与学校实习领导、指导教师有很好的沟通,关系融洽;实习工作顺畅,任务完成的效果好。
  (6)帮助实习基地校开展了校本研修、召开了学术讲座、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
  (7)与其他指导教师团结协作,很好地完成实验区内巡回指导工作。
  以上条件符合5项以上者,有资格申报“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奖。
  4.U-G-E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U-G-E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参照本年度U-G-S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推选。
  5.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老师、学生对学院(部)推荐人员进行审核与评选,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与表彰。
  6.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推荐工作2016年11月16日前完成,推荐表(见附件)交至教师教育研究院办公室(行政楼230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098325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