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和对象
参加2016年U-G-S、U-G-E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2.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学院(部)为单位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推荐U-G-S、U-G-E实习指导教师各1人。
3.U-G-S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积极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认真制定实习点的实习工作计划,对每位实习生都能在教案检查、试讲、听课、评课、反思等学校要求的指导环节中认真、严格、科学、高质量的完成指导工作,指导工作有能力、有办法。
(3)在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听课在60课时以上;与实验区指导教师进行工作研讨与交流10次以上,实验区实习工作效果良好。
(4)认真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实习期间坚持工作岗位,全程未发生离岗现象,所带的实习生未发生违纪和安全事故。
(5)与学校实习领导、指导教师有很好的沟通,关系融洽;实习工作顺畅,任务完成的效果好。
(6)帮助实习基地校开展了校本研修、召开了学术讲座、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
(7)与其他指导教师团结协作,很好地完成实验区内巡回指导工作。
以上条件符合5项以上者,有资格申报“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奖。
4.U-G-E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U-G-E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参照本年度U-G-S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推选。
5.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老师、学生对学院(部)推荐人员进行审核与评选,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与表彰。
6.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推荐工作2016年11月16日前完成,推荐表(见附件)交至教师教育研究院办公室(行政楼230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098325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