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教育研究院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师教育学科领域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教师教育研究院筹备成立教授委员会。现面向校内教师教育方向的教师聘任教授委员会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关心学校教师教育和学科教学论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学术事项审议、评定和咨询的热情和能力。
2. 符合《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东师党发字〔2017〕66号)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要求,应聘者年龄一般在56周岁以下(1963年7月1日出生),因学科专业建设特殊需要者可适当放宽。
3. 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二、聘任程序
1. 个人申请。
2. 教师教育研究院审核,应聘材料在网站公示。
3. 教师教育研究院组织全校教师教育方向教师参加的述职应聘报告会,应聘人在大会上述职、答辩,教师咨询评价。
4. 教师教育研究院提出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建议名单,提请学校审定。
5. 学校发文聘任。
6. 签订聘任合同。
三、材料要求
应聘人填写《教师教育研究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应聘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2019年5月13日前报送至教师教育研究院综合办公室212室。
四、述职要求
述职应聘采用PPT形式,时间在15分钟以内,提问及回答时间在5分钟以内。会议时间5月22日13:30,地点:本部校区综合教学楼205教室。
五、其他
未尽事宜,依照《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执行。
联 系 人:杨 宁
联系电话:85098021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
2.《教师教育研究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应聘申请表》
3. 佐证材料要求
人事处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