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为集中破解教师教育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凝练出特色鲜明、高水平的教师教育研究方向和领域,加快教师教育学术骨干和团队的培养,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育与教师教育研究的水平,特设立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基金。
2.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是我校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教师教育研究院负责组织和管理。
3.教师教育基金项目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
二 项目申报
4.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主要面向我校从事教师教育研究的在岗教师。
5.重大项目以学院为依托,整合校内相关研究力量,着眼于我国教师教育领域中具有前瞻性、重要性和急迫性的学术课题,着眼于我校教师教育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组织研究团队进行攻关。
6. 重大项目以研究团队的名义进行申报。研究团队设立1名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可设立若干名子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须有深厚的教师教育研究基础和学术积 累,主持过C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SSCI级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重要相关研究成果,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的研 究;子项目负责人需要是各个学科的学术骨干,以第一作者在CSSCI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教师教育有关的研究成果;团队成员要结构合理,集中相关学科优秀 人才,其中应有1/4为40岁以下的教师教育研究青年骨干。
7.一般项目以课题组的名义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须有一定的教师教育研究基础和学 术积累,主持过D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级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与教师教育有关的研究成果(或在国家级或SSCI级刊物上发表 1篇论文),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实施课题的研究。
8.在同一批次的项目申报中,申报重大项目的课题组负责人不能再担任其它重大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一般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也不能在以后批次的项目申报中担任重大项目或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9.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多学科合作研究团队以及大学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合作研究团队申报的课题、对主要研究过程是在中小学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进行实地研究的课题给予优先资助。
10.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要研究问题明确,研究目标清晰,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清楚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相关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具备高水平前期研究基础。
三 项目评审
11.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遵循“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把关,其评审按照教师教育研究院资格审查、申报人现场答辩与专家组综合评议、主管校长审批的程序进行。
12.教师教育研究院负责申请项目的资格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参加综合评议资格:
(1)申请项目已受到省社科规划及以上级别的研究基金资助;
(2)申报的课题或其负责人不符合本规定的资助条件。
13.教师教育研究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评审专家组。重大项目由外聘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表决;一般项目由校内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表决。评审专家需由从事教师教育和学科教学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研究者来担任。
14.通过初审的课题申报人要进行现场公开答辩,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15.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负责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16.教师教育研究院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提出计划资助的项目及资助总金额,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
四 项目管理
17. 课题负责人接到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批准通知后二十天内,应向教师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提出开题申请,由教师教育研究院办公室组织公开开题报告会。依据申请书 内容进一步明确研究任务和成员具体分工,制定明确、可行的研究计划,形成开题报告并报教师教育研究院。逾期无故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18.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获准立项后,应立即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期间,需更改实施计划、变更课题参加人、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的,课题组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师教育研究院审批。
19.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若因故调离学校,应退还剩余经费。因出国或其他原因,项目不能继续执行的须到教师教育研究院办理项目终止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擅自终止处理。
20.项目因故终止的,经教师教育研究院同意并退还剩余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终止研究,以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经费,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偿还。(属不可抗拒特殊原因的,退回余款)。
21.项目在研期间应参加中期检查,提交《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书》和举证材料,同时向专家组汇报、答辩,并接受专家组的指导。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第二批经费。
22.凡通过中期检查,完成“东北师大教师教育学术论坛”讲座的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项。结项时,课题负责人应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一式二份,由教师教育研究院组织验收。
23.重大项目的结项要求:
(1)项目组成功申请到国家或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
(2)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3)项目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奖二等奖及以上。
(4)项目组人均发表CSSCI级论文3篇以上,或项目组发表国家级或SSCI级论文3篇以上。
(5)出版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为A级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6)项目在研期间申请到相关领域C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符合上述(1)、(2)项中的一项者,或符合上述(3)、(4)、(5)、(6)项中的三项者,视为结项,并定为B级;符合上述(3)、(4)、(5)、(6)项中的二项者,结项后定为C级。
24.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期间申请到相关研究领域C级及以上课题。
(2)项目成果获得省级教学奖或科研奖二等奖及以上。
(3)项目组发表CSSCI级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国家级或SSCI级论文1篇以上。
(4)出版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为A级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5)项目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
(6)项目在研期间申请到相关领域D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符合上述(1)、(2)项中的一项者,或符合上述(3)、(4)、(5)、(6)项中的三项者,结项后定为C级;符合上述(3)、(4)、(5)、(6)项中的二项者,结项后定为D级。
25. 不认真履行项目协议、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冻结直至追回 项目研究经费,以后不得再申报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课题负责人,在以后申请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时给予优先资助。
26.为搭建教师教育研究成果展示、学术研讨和交流的平台,加快教师教育学术骨干和优秀团队的培养,提高我校教师教育研究的整体水平,并浓厚教师教育校园文化氛围,以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的研究为依托设立“东北师大教师教育学术论坛”。
27.教师教育学术论坛采取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论坛,校内教师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承担人应积极参加,互相交流和学习。
28.要求重大项目课题组在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围绕课题研究相关内容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教师教育学术论坛;一般项目承担者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教师教育学术论坛,否则不予结项。
29.教师教育学术论坛报告人必须提前一周将报告及研讨内容上交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育研究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
30.教师教育研究院建立“东北师大教师教育学术论坛”网页,统一对论坛成果及内容进行宣传。
五 经费管理
31.教师教育研究基金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核定下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
32.项目立项时拨付不超过1/2的资助经费,项目研究期间进行中期评估检查,通过评估检查后拨付剩余经费。如项目未通过评估检查,将冻结并停拨剩余经费。
33.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费、劳务费、会议费、咨询费、调研费、差旅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出版费等。
(1)图书资料费指科研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图书文献、数据库、软件的购买等费用;
(2)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期间所发生的仪器、设备购买所需费用等;
(3)劳务费是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的学生支出的劳务费、助研津贴等,除学生外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劳务费;
(4)会议费、咨询费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
(5)调研费、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调研、参加研讨会、跨单位合作所支付的国内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6)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被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或科研部门主管处长的审批签字。
(7)印刷费、出版费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印刷、复印、出版等费用。
34.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六 附 则
35.本办法由教师教育研究院负责解释。
3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