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教育实习是师范大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公费师范生的必修课程,对培养公费师范生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能力,促进公费师范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计划与相关教育实习管理办法,我校将于秋季学期组织2012级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实习工作。请各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安排好相关工作。
一、教育实习对象
我校师范专业2012级公费师范生
二、教育实习时间
2014年9月1日—10月31日
三、教育实习形式
本年度教育实习采取集中教育实习为主,分散教育实习为辅的方式进行。
分散教育实习方式只适用于各专业中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其教育实习地点由各个学院(部)批准后自行联系。
教育学部各专业、教育技术学、计算机教育、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因专业的特殊性,由各相关学院(部)自行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安排教育实习工作。
其他各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地点全部设在我校“实验区”内的中学,按“县域集中、混合编队、巡回指导、多元评价”的原则组织进行。
四、教育实习组织管理
教育实习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工作办公室、教师教育研究院代表学校负责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包括与实验区教育局的沟通、分配我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并确立每个实验区的教育实习工作负责人。学院(部)负责遴选本部门教育实习指导教师,与分管的教育实习学校沟通,组织本部门协助学校开展教育实习工作等。
实验区教育实习负责人主要负责所在实验区内教育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包括本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考勤和组织巡回指导等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学院(部)资深的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教师或教育实习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受教师教育研究院及所在学院(部)的双重领导。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要服从实验区教育实习负责人的领导,在学生教育实习期间专职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工作,各学院(部)不得另外安排其他工作。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准备,提前与负责的实习学校取得联系,向实习学校通报实习生的性别、专业等情况;做好住宿、饮食等生活安排;提前确定学生实习年级、教学进度等与实习有关的情况并及时告之本小组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除要完成本小组学生的实习指导、成绩评定等工作外,还要完成区域内相关专业学生的巡回指导、组织管理等工作。教育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统一将实习生安全带回我校。返校一周内,指导教师要将本人对学生的成绩评定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定表及实习小组的成绩评定表交至学生所在学院(部)的教务秘书。
五、教育实习师生分配
各有关学院(部)按学校与学院(部)共同制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及实习地点分配方案安排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不得随意更改。
六、教育实习任务与目标
实习生要在实习学校至少完成十二节课的教学工作,其中包括六节新授课程。除学科教学实习工作外,实习生还要至少独立设计、组织一次实习班级班队活动,独立完成一项教育实习期间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丰富个人实习体验,积累经验。
七、教育实习安全管理
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要认真、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指导教师在住宿安排上须尽最大可能采取集中住校的形式,同时要加强“十一”长假期间学生的管理,杜绝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应由学院(部)实习领导小组根据以下五部分情况评定,其中基础实习占30%,实习基地校指导教师评定占20%,我校指导教师评定占40%,实习小组评定占10%。评定标准均按《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九、教育实习资料征集
学校面向广大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征集教育实习相关资料(照片、视频、音频、工作日记、优秀教案、优秀实习征文等),实习结束后以实验区为单位交至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工作办公室,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工作办公室会根据资料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印刷、保存。
2012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日程表 |
7月1日 |
13:30—15:00地点:逸夫教学楼203教室 |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培训会议参会人员:各师范专业学院(部)主管教育实习工作院长、教务秘书、教育实习年级辅导员和2015年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
备注:所有参会人员务必出席会议、签到 |
15:30—17:00地点: 逸夫教学楼:501(主会场)、203、301、303、304、305教室净月综合教学楼:第3、4教室。 |
教育实习动员大会参会人员:各师范专业学院(部)2015年参加教育实习的全体学生、各相关学院(部)教学院长或副书记、教育实习年级辅导员 |
备注:欢迎对教育实习感兴趣的师生参加 |
7月7日 |
13:30—16:00地点:教务处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工作办公室、财务处 |
教育实习经费借款 |
备注:教务处226办公室取卡借款 |
7月7日 |
13:30—17:00地点:行政楼226
办公室 |
领取教育实习指导手册等材料 |
备注:实习组负责人组织学生以各实验区为单位领取材料 |
7月8日 |
全天 |
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校对接 |
备注: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校负责人沟通 |
7月10日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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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车辆 |
备注:实习组负责人以实验区为单位与学校指定的运输公司联系,确认出发日期 |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098325
联系邮箱:rcpy@nenu.edu.cn
附件:各学院(部)2012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动员大会会场分布.doc
教务处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工作办公室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