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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3-02 00:00:00

各相关学院(部):
  为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品质的卓越教师,深化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好地落实课程计划,全面提升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构建“基础实践+应用实践”的实践教学体系。2017年春季学期将继续深入开展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础实践的目标与内容
  基础实践旨在增加师范生对基础教育状况的了解与认知,积累必要的教育观察和实践体验,促进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与中学教育实践的结合,并获得初步的教育教学技能。基础实践包括学校考察、师德体验、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班主任工作等环节。
  二、基础实践的时间
  经与各基地校协商,基础实践的时间拟定为: 2017年3月16-17日(星期四、星期五)、4月12-13日(星期三、星期四)、5月15-16日(星期一、星期二)。如因基地校教学任务等原因调整实践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
  三、基础实践的实施
  1.为确保基础实践的顺利进行,参加集中基础实践的2014级公费师范生在实践期间全天(1-8节)停课。停课学院包括: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2.教育学部、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可参照学校《基础实践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自行制定2014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方案并组织、安排实践。学校将定期调研和检查上述学院基础实践开展情况。
  3.各相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基础实践工作,制定基础实践工作方案。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基础实践工作负责人。请相关学院(部)将基础实践工作方案于3月13日前发送至jsjy@nenu.edu.cn。 
  4.请各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组长主动与所负责的基地学校及校内其他学院带队指导教师联系,按照《基础实践手册》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并于实践后一周内将反馈意见报送教师教育研究院办公室(行政楼230室)。
  四、其他
  按照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础实践经费从学院实习经费中支出。

  联系人:张拓 张志伟
  联系电话:85098325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2014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分配表.doc

教师教育研究院
2017年3月1日